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断路作业
: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次干道、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范围以内
道路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作业的分公司(车间)及外来施工单位。。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2作业证办理
2.1进行断路作业应该制定
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2.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2.3《作业证》由综合办保卫科和生产运转
部审批办理。
2.4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3作业安全要求
3.1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保无误后
,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该制定
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
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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