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89 0

[学习资料] 关于销售业务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48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92.7497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09 点
帖子
2173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0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22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6-30 11:10:5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关于销售业务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
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下
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销售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因确认条件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
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与《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条件相比,增值税
法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问题,而是主
要考虑了法律形式。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很可能收不
回,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法规定要确认销售
;企业不能合
理估计退货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销售业 增值税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 经济利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