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监管对象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
1次。(2)责任单位开工之前
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
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
1次。3、检查内容包括:
(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牌
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能按
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章程
进行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书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
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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