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过上级
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我检查
、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我检查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我检查
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我检查
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当中
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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