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以内
,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国网项目部优质工程的要求。
2.接受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意见。
3.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需要的
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和有效性。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各专业接口。
4.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手段。
5.协调及处理物资供应交接发生的质量纠纷。
6.受理施工项目部的开工报审,核查确认开工条件。
7.收到施工项目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后,应在
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旁站和办理签证。
8.对质量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必要时发出
“工程暂停令
”,责令停工整改,并提出监理意见,提供相关服务,促其尽早恢复施工,但整改结果必须经监理检查和确认。
9.实施监理初检检查,对监理初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下发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闭环。
10.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在施工项目部三级自我检查
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管理规定要
求向业主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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