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开着奔驰,中介称其名下有多套房产,信誉良好——恰恰是这样一位大款刘某初,一年内先后“套”得30套二手房,涉案价值数千万元,一手炮制了深圳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究其手法却很简单:这位“大款”通过多家中介与业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再以其本人属于“限购”人群为由,变更合同的买方,在业主通过公证处将房屋买卖事宜全权委托给“担保人”之后,“大款”与担保人暗度陈仓将房产办理过户,再迅速将房产进行再抵押。
这宗案件在引起业界震惊之时,也引起法律界的讨论:一年内连“套”数十房产,为何屡屡得手?
160万元房产过户后仅得14万
去年12月,熊先生委托某地产中介以160万的价格出售其名下一套房产。2月21日,熊先生与刘某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签完合同之后,刘某初在合同最后临时添加一句:可允许以公司名义购买。对此,刘某初解释称因为他属于限购人群,所以要以其名下公司购房,对此熊先生提出需要补加一份合同,但刘某初最后没有兑现。
双方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委托担保公司的张某伟做担保,熊先生要求先将30万“赎楼费”给银行再办理过户手续。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以公司名义购房需办理“企业贷”,“企业贷”必须先过户才可以办理其他业务。随后,熊先生在中介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前往公证处委托公证,将包括赎楼、复印房产证抵押合同贷款等资料、办理房产抵押以及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等17个事项的处理权限,都委托给了张某伟。
剩下的太长了,自己去看。本文转自融谷网www.RooGuu.com,原文地址:http://www.rooguu.com/view-news-24-107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