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九珠客运中心
有限公司
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进一步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
客运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包括:经理
、书记、副经理、
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履职待遇是指为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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