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
2010
〕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分别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市审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以下简称
“市级建设财力
”)的统筹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储备库)
需由市级建设财力平衡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市级建设财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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