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斜巷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
轨道斜巷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
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斜巷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订斜巷运输安全制。
2、主管运输单位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输巷道、轨道和安全保护装置至少进行1次
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新建的运输巷道,绞车、轨道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和试运转
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3、主要斜巷运输及采区辅助运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工程和设备质量
1、斜巷运输绞车安装处必须悬挂绞车管理牌板,内容必须包括管理制度、班前安全设施验收、拉车数量、绞车技术特征、包机责任人等。
2、斜巷运输的巷道行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
不得低于
1.8m
的高度。距矿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
300毫米。3、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斜井运输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99-402
条规定。
(2)斜巷运输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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