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1.1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
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2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
1.3 本项规定
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
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
2.1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书
,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以内
的焊接作业。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2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之前
应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
2.3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焊接作业人员还应戴专用的绝缘手套。
2.4焊接过程当中
使用的各种气瓶按相应的有关规定
期限进行检验,并于合格之后
贴上检验合格标识。其他的要求参见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5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
焊机必须要有
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
2.6焊接电源满足使用要求,必须要有
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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