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条山区道路运转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转
,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转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
22:00点至次日凌晨
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转
。第二条在涵桥上运转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以内
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
20公里。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转
。第三条便道运转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以内
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转
。第四条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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