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之前
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
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当严格按照
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
,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以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伏。第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格防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