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章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章程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所有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
,运输过程当中
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
(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管,查明原因,
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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