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82 0

[学习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65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931.4170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409 点
帖子
2133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2-8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6-30 18:59:3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号(1999
年12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2次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00-1-11
执行日期:
200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医疗美容、妇幼保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妇幼保健院、卫生保健所、疗养院,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医疗美容院(中心、站)、护理院(站)、自愿戒毒机构和开展诊疗活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医疗机构 自治区 妇幼保健院 人民政府 行政部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3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