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通用安全操作章程
1锅炉运转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经市、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特殊作业操作证书
者,方可独立操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 工作之前
,应检查好所用的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锅炉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活、可靠、不准私自乱动、拆除。
3锅炉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不允许随意
离开岗位,要认认真真的做好
本岗位工作,非锅炉工严禁乱动设备。
4锅炉周围的工作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做到文明生产。
5 检测、修理
保养后的锅炉,须经检查并校对安全阀是否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转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应当定期
送主管部门校正
)。6 认认真真的做好
交接班工作,做到锅炉及一切附属设备要交待清楚。
7点火前,必须先检查设备内外各部件及附件等是否严密、灵活、正常。
8点火时,不可粗心大意。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物体引火。不准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
9点火后,密切监视水位。水位计保持清洁,正常。当压力上升到规定的表压时,进
行冲洗水位计工作。
10当压力表指针达到安全阀排气压力时,即自动排气。如失去自动作用时,立即进行人工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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