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吊安全操作章程
1、葫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操作。接班时必须对各种设备(包括电器、机械)检查是否良好、可靠,如有问题,先修复后使用。
2、遇工作完毕、检测、修理
或电源突然中断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控制器均应处于零位。
3、在检测、修理
时要挂上
“严禁合闸
”的警示牌(标明联系人),开车前确认线路、路轨上无人无障碍物,并鸣铃警告后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进行工作。
4、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停车信号无论谁发出都应当立即
停车),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操作葫芦吊(检查、试车例外)。
5、葫芦吊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其他杂物,严禁在车上抛丢东西,运转
中不准检测、修理
、加油、清理。
6、吊物严禁从氧气瓶、电石桶、人头上越过,运转
中的吊物、钩链均高出地面障碍物
0.5米以上。
7、不准把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等候装卸,不准把暂停的钩、链低于人头及障碍物的高度。凡吊运物件必须要有
人指挥引导及挂除吊具。运转
中要鸣铃。
8、严禁两车相撞(特殊情况只允许一车低速推进
另一车)。严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作防止事故例外)。
9、严格执行十不吊:
a)吊物超负荷、菱角没垫好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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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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