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操作章程
1、锅炉房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班组长、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应分别制订岗位职责;
2、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
,同时要不断地去学习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车间应在锅炉操作资格证书
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前上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3、设备及辅机的安全操作章程
应至少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转
的操作方法,巡视巡检的主要项目,设备关停的操作方法,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停送电安全操作章程
,设备的维护保养;
4、锅炉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基础台帐及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细则,水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成本控制制度;
5、为了进一步确保
锅炉的安全运转
,车间主任每月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
,班组长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
,安全员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
;6、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车间应在
年检前提前一个月申报;
7、锅炉遇到以下等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机: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计下限以下,不断加大水量供应,水位仍下降;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计上限以上;给水设施损坏;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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