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照国家
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
100%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当保持
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当注意
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当中
误差超过规定应当及时
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允许随意
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述情况
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无检定合格证
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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