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
导语:由于建筑业存在着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自然条件影
响、劳动强度大等特点,以及施工单位一些主观性原因,监理工程师工
作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以下是相关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众所周知,监理行业所从事的是
“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
”,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
确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在第四十五
条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这说明施工现场的
安全责任主体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应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委托给
监理单位来承担,更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
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
定,同时也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建设部【
2006
】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发布,逐
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有些甚至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被压到了监理的肩头。当发生事故后,既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
也不具备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权的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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