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04 0

[学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38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80.6670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66 点
帖子
2178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96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9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7-1 10:30:2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
  导语:由于建筑业存在着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自然条件影
响、劳动强度大等特点,以及施工单位一些主观性原因,监理工程师工
作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以下是相关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众所周知,监理行业所从事的是
“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
”,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
确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在第四十五
条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这说明施工现场的
安全责任主体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应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委托给
监理单位来承担,更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
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
定,同时也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建设部【
2006
】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发布,逐
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有些甚至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被压到了监理的肩头。当发生事故后,既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
也不具备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权的监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施工现场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