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当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之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有关规定
,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
应进行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当及时
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当中
应保护员工隐私。
7在职业检查中如果发现
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应当及时
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
,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员工
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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