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113 0

[学习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31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926.9968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12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4-17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 11:16:4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当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之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有关规定
,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
应进行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当及时
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当中
应保护员工隐私。
7在职业检查中如果发现
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应当及时
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
,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员工
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 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 行政部门 健康损害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docx
下载链接: https://bbs.pinggu.org/a-8111267.html

33.92 KB

需要: RMB 2 元  [购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4-1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