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我县自2022年
开始设置职业健康科承担我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本人自2022年
开始从事这方面工作,截止到现在已经
4年了。在这
4年里本人对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在日常性工作
中的适用存在的一些疑问和意见:
何时确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
23号令第三十五条和
51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这说明职业病进行许可是必然的。但是到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相关动作。许可证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没有出台。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关于职业卫生许可的问题一直久拖不决对监管工作是非常不利的,让基层监管人员无所适从,让企业无所适从。
如何解决与其他安全许可之间相互协调融合的问题
这段时间以来,有禽产品加工企业反映一个现象,有一天这个企业两
天内迎接了四波安监局的检查,首先是危化科来对使用的液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然后是工贸科对涉液氨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再就是职业健康科检查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最后是应急救援中心来督促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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