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过批准
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其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二、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其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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