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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