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保证
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快速
、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含
3人)或不足
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的发生
情况统一安排部署
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以内
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
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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