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的发生及时上报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当立即
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
地县级以上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快速
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的发生
后,首先快速
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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