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过研究
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
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书
。3.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
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书
。4.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
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防爆合格证
”、“矿用产品
MA证”、“生产许可证
”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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