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
,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
,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当及时
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
,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
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
,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
,应有防止塌方措施
,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
,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的坑内工作时
,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
,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
,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
,加挂警告标牌
,夜间挂红灯。
(6)塔脚检查时
,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
,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
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
,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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