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新员工
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员工
(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
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及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章程
,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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