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责任书
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确定党史政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承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人、进出车辆及特效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工作。
4、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细,掌握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员工进行1次
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1次
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6、对易燃易爆
、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严重后
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务室及员工
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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