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安全事故隐患
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二条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报告,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三条及时组织编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第五条治理结束后,组
织本项目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第六条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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