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只为实习生提供住宿,相关住宿用品需自带。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离职人员。
3.不得携眷住宿。
4.若实习生不住宿需提前说明。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
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
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到门卫室做登记。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未做登记的,将予以
2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
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卫生制度
1、员工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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