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当中
,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个人
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测、修理
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在井下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测、修理
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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