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测、修理安全章程规定
1、井上、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转
、检测、修理
、试验以及安全工作,必须参考
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2、电气检测、修理
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
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3、检查检测、修理
人员必须具备
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检测、修理
高压和地面的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矿井维修电工资格证书
,检测、修理
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资格证书
。4、检测、修理
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测、修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
5、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必须先用符合要求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对有可能反送电的设备和线路,对每个可能反送电处均必须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6、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对部分停电工作,在带电和无电分界处应设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对有可能接近和误入的带电部分必须设警戒栏和警戒绳,任何
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8、有人工作的停电开关必须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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