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一、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
125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200元
/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违章操作
的,每人每次处罚25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
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250元
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
225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
5250元
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
225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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