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如何开展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建筑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作为业主和甲方,建设单位有权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可以自行选购施工所需要的
主要建筑材料,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监督工程款使用,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实行综合管理。应该说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单项建设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源头和开端。
施工进场前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合同的工期。压缩工期是建设单位为了早发挥效益,迫使施工单位增加人力、物力,损害承包方利益,其结果是赶工期、简化工序和违规违章操作
,诱发很多事故,或者留下了结构性安全隐患。确定合理工期是保证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合理工期应经双方充分论证、协商一致确定,具备
法律效力。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管理方法和工期定额,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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