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第1条为了进一步保证
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
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第2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别。对于有策略,有方案
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之前
两天提出。
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3、施工结束,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了。
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第3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第4条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