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途径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最近又颁布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
物的安全因素和人的安全行为是事故的发生的根源。因此,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和有效控制,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的根本途径。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辨识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价。常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有:高空跌落、土方坍塌、高空落物、机械事故、临时用电等。对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的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应定义为重大危险源。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防止建设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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