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运转
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电压、电流互感器运转
中的有关规定
1.1电压互感器
1.1.1
电压互感器运转
参数的有关规定
1)电压互感器运转
中的容量不准超过其铭牌的有关规定
值。2)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值的有关规定
a、1000V
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采用
1000V
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KV
;b、1000V
以下的电压互感器,采用
500V
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 MΩ
;c、绝缘击穿熔断器采用
500V
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 MΩ
;3)熔断器熔丝的有关规定
:a、一次侧熔丝不得大于
1A,二次侧熔丝不得大于
2A;b、一、二次侧熔丝必须用消弧绝缘套住。
4)运转中电压互感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短路。
1.1.2
电压互感器正常运转
操作1.1.2.1
电压互感器投入前的检查
1)设备周围应无影响送电的杂物;
2)各接触部分良好,无松动、发热和变色现象;
3)充油式的电压互感器,油位正常,油色清洁,各部无渗漏油现象;
4)瓷瓶无裂纹及积灰;
5)二次的
B相或中性点接地良好。
1.1.2.2
电压互感器的操作步骤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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