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测绘监理活动,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维护监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监理,是指测绘监理单位受测绘项目发包方的委托,对测绘项目设计和施测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监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经批准的正式技术文件。
第五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方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六条测绘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独立的法人单位;
㈡有与其所从事的测绘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㈢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㈣有从事相关测绘监理活动所需的装备;
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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