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残炮安全管理
1盲残炮的查处必须遵循盲残炮检查的四个环节(即爆破工、出矿司机、岩工、当班值班安全员);
2发现盲残炮或疑有盲残炮时,应当立即
报告并快速进行处理
。若不能快速进行处理
,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记并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
,并作认真好记录
;3难处理的盲残炮应请示值班长或当班安全员,并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大爆破的盲残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有矿总工程师批准;
4处理盲残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闲人进入或进行其它作业;
5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6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7盲炮处理后应当及时
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8每次处理盲炮时,必须由处理者填写隐患整改台帐;
9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取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0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
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
0.3米。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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