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旅行社伤害事故,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状况
,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
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的发生
后,旅行社应该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
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
,旅行社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后,导游或陪同人员,应当立即
报告安全领导组成员,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快速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组长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
2小时内电话报旅游管理部门,在
24小时内书面报旅游管理部门,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
“119”
,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报警电话
“110“
,向公安部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