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雨季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排查工作组织
本次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立即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按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项目业主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住所、材料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在
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复查阶段。
5月下旬,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管辖区内公路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对自查
自纠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
5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实际情况,
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本次排查重
点为沿线两侧边坡及其后侧山坡坡体、隧道进出口位置、人员住所与作业场所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稳定、桥梁基础工程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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