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排烟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科学合理地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对于高层建筑来说非常重要
,它意味着起火时,能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以使人员安全疏散。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当中
,常发现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时,对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作用缺乏认识,对规范的理解很模糊,采用了与规范要求有较大出入的设计方法和控制方式,以致在火灾时机械排烟系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一些简单的总结归纳
,仅供参考。
一、应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
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二类高层的下列四种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60m的内走道;对于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在
20m~60m之间的内走道,若开窗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
2%,则符合自然排烟规定不需设机械排烟,否则均应考虑设机械排烟设施。
2.面积超过
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及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小于
100m2
的房间之间和与走道之间的隔墙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按各房间累加的面积计算。
3.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m2
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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