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据
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检
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
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
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带领下
,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检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检
应至少每
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检
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检下述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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