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人员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制造、仓储等工业企业。
第三条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
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相关内容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
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
1平方米。
第四条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会议室、生产车间等部位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火灾防范措施、火灾报警、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等相关内容
的标识。
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标识,并应当设置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章程
标识。第六条易燃可燃物质仓库入口处应当设置
“严禁使用明火
”、“禁止吸烟
”标识,墙上应当设置
消防安全制度、操作章程
标识;仓库要划线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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