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员工内部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缓解煤炭形势下行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适度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1、集团及股份公司机关本部各处室所有在岗及离岗休养员工。
2、基层单位的井下一、二线、地面生产岗位的员工,由本单位视实际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转情况自行决定,其余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休假条件
1、休假员工实际工作年限须满1年及以上。
2、年度出勤须达到《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办法》有关出勤考核条件。
四、休假假期
单个年度内所有满足条件的在岗及离岗休养员工可执行内部休假1个月(或21个制度工作日),每年度的内部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性集中休完,如遇到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
五、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一)员工内部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统一执行集团公司内部制定的休假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工龄不满5年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2250元/月。
2、本企业工龄5-15年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2250元/月。
3、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的员工,其内部休假工资为3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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