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钢八条)
序号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
AQ2022-05
18)8.4.4
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当符合
GB50439的有关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2022-05
18)6.1.2
规定: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当符合
GB50439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2017
版)》(安监总管四〔
2017
〕129号)二、行业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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