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
侦察人员要由不少于
3人编成小组,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在水枪(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墙壁消火栓)的掩护下,进入火场实地侦察。
(二)排烟
1、开启建筑物内的排烟设施及外窗或打碎固定窗的玻璃,但必须在不因空气对流、导致火势扩大、并保证玻璃碎片不伤人的情况下进行。破拆玻璃窗时,要尽可能的选择不会影响战斗行动,不会砸伤地面人员,砸坏车辆器材的方向和位置。
2、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要设置水枪阵地(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轰燃。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
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
2、开启着火房间门窗战斗员应选择门窗侧面位置,防止爆然伤人;进入房间要采取低姿,依托承重墙,利用直流水冲击屋顶及墙面,确认安全之后
方可进入。
3、登高或高喷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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