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之前
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
2m时,尤其是
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示标志
和高度不低于
1.2m
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
1.5m
,且不加支撑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
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
l~3m间堆土高度
不得超过
1.5m
;距沟槽坑边沿
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2.5m
;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
4m。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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