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考核合格之后
,方准上岗,上岗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应当由
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其余人员,严禁操作。
2、电气工作人员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当及时
将地线拆除,方可通电。
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4、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警示牌。
5、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一经发现
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和修复。
6、所有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柜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7、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之后
,方准使用。在长度
150米的范围以内
,橡套电缆接头不
宜超过10个,超过
10个时,必须予以报废。
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牌
。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开关附近,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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